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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退税
卢森堡

卢森堡增值税标识为 TVA 或“MWST”

卢森堡标准税率 15%,另外三种税率:

  • 12%

  • 6%

  • 3%  

可退税范围:

  • 差旅费用(酒店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)

  • 展台搭建费用

  • 不动产服务费用(房屋租赁、搭建、拆除、修缮,中介服务,聘请拍卖师、建筑师、律师、测量师、 工程师,审计服务,财产评估、调查)

  • 开发、勘探费用(石油、天然气、矿产)

  • 陆地、海床状况调查、研究费用(地震、地质、地磁)

  • 驻外办事处、代表处、 联络处相关费用(租房、水电、办公家具、装修等)

  • DROP-SHIPPING(从欧盟内 国家购买货物运到另一个欧盟国家产生的购买、运输、人工操作等费用)

  • 进口税

  • 合同分包

不可退税范围:

  • 个人消费(非商务相关)  

最小退税额:

  • 年度:50 欧元

  • 季度:400 欧元  

退税有效期:

  • 当年发票(以发票日期为准)需在第二年6月30日前提交退税申请;例如: 发票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30 日,该张发票须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递交到卢森堡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。  

退税所需文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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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周期:

  • 卢森堡税务局公布的退税处理周期为 6 个月,中国公司提交的退税申请通常在 递交申请后 6 个月内收到税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