摩纳哥增值税标识为 TVA
摩纳哥标准税率 20%,另外两种税率:
5.5%
2.1%
可退税范围:
差旅费用(通讯)
展台搭建费用
不动产服务费用(房屋租赁、搭建、拆除、 修缮,中介服务,聘请拍卖师、建筑师、律师、测量师、工程师,审计服务,财产评估、调查)
开发、勘探费用(石油、天然气、矿产)
陆地、海床状况调查、 研究费用(地震、地质、地磁)
驻外办事处、代表处、联络处相关费用(租房、 水电、办公家具、装修等)
DROP-SHIPPING(从欧盟内国家购买货物运到另一个 欧盟国家产生的购买、运输、人工操作等费用)
进口税
合同分包
不可退税范围:
餐饮
酒店住宿
租赁、修理、经营乘用车
加油费、过路费、过桥费
交通费用(火车、出租车、公共汽车),但乘用 MINI BUS 的费用可以退回缴纳的增值税
购买建筑物
最小退税额:
季度:400 欧元
年度:50 欧元
退税有效期:
当年发票(以发票日期为准)需在第二年6月30日前提交退税申请;例如: 发票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30 日,该张发票须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递交到摩 纳哥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。
退税所需文件:
处理周期:
摩纳哥税务局公布的退税处理周期为 6 个月,中国公司提交的退税申请通常在 递交申请后 6 个月内收到税款。
根据我们的经验,摩纳哥税务局在收到申请后大约 3-4 个月即可汇出税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