丹麦增值税标识为 MOMS
丹麦标准税率 25%
25%税率是欧盟规定的最高税率
可退税范围:
差旅费用(餐饮、酒店住宿、通讯)
展台搭建费用
不动产服务费用(房屋租赁、搭建、拆除、修缮,中介服务,聘请拍卖师、建筑师、律师、测量师、工程师,审计服务,财产评估、调查)
开发、勘探费用(石油、天然气、矿产)
陆地、海床状况调查、研究费用(地震、地质、地磁)
驻外办事处、代表处、联 络处相关费用(租房、水电、办公家具、装修等)
DROP-SHIPPING(从欧盟内国 家购买货物运到另一个欧盟国家产生的购买、运输、人工操作等费用)
进口税
合同分包
不可退税范围:
餐饮所缴纳的增值税只能退回税款总额的 25%
娱乐费用和礼品
酒店住宿所缴纳的增值税只能退回税款总额的 50%
交通费用
最小退税额:
季度:3000 丹麦克郎(DKK)
年度:400 丹麦克郎 (DKK)
退税有效期:
当年发票(以发票日期为准)需在第二年9月30日前提交退税申请;例如: 发票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30 日,该张发票须在 2011 年 9 月 30 日前递交到丹 麦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。
退税所需文件:
处理周期:
丹麦税务局公布的退税处理周期为 6 个月,中国公司提交的退税申请通常在递 交申请后 6 个月内收到税款。
根据我们的经验,中国公司提交退税申请后 4-5 个月即可收到退税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