卢森堡增值税标识为 TVA 或“MWST”
卢森堡标准税率 15%,另外三种税率:
12%
6%
3%
可退税范围:
差旅费用(酒店住宿、餐饮、交通、通讯)
展台搭建费用
不动产服务费用(房屋租赁、搭建、拆除、修缮,中介服务,聘请拍卖师、建筑师、律师、测量师、 工程师,审计服务,财产评估、调查)
开发、勘探费用(石油、天然气、矿产)
陆地、海床状况调查、研究费用(地震、地质、地磁)
驻外办事处、代表处、 联络处相关费用(租房、水电、办公家具、装修等)
DROP-SHIPPING(从欧盟内 国家购买货物运到另一个欧盟国家产生的购买、运输、人工操作等费用)
进口税
合同分包
不可退税范围:
个人消费(非商务相关)
最小退税额:
年度:50 欧元
季度:400 欧元
退税有效期:
当年发票(以发票日期为准)需在第二年6月30日前提交退税申请;例如: 发票日期为 2010 年 12 月 30 日,该张发票须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递交到卢森堡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。
退税所需文件:
处理周期:
卢森堡税务局公布的退税处理周期为 6 个月,中国公司提交的退税申请通常在 递交申请后 6 个月内收到税款。